高速公路速限100,到底開多快不被罰?
先前網路上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,
速限 100 公裡只能開 105 公裡,
速限 110 公裡只能開 115 公裡,
超過者一舉開罰,然而此並非真實狀況,
但卻依然有許多網友持續轉發,
國道公路警察局也特地在臉書上作解釋。
(繼續往下閱讀…)
文章內容提到:
一、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
「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,
且情節輕微,以不舉發為適當者,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,免予舉發。」
暨第11款規定「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裡。」。
故行車速度踰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裡者,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。
二、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,速限100隻能開105速限110隻能開115,
純屬網路誤傳,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時,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,以維行車安全。」
該資訊昨天貼出之後,
短短一天時間獲得近 2000 個讚,
及 900 多個分享。
高速公路行車常識之行車限速規定
根據規定,在高速公路上行車,
最低限速為60公裡/小時,
一旦進入到高速公路上就要快速達到這個水平。
特殊情況下的限速可以這樣例外,
如能見度影響時,
當能見度小於200米限速60公裡/小時、
能見度小於100米限速40公裡/小時、
能見度小於50米限速20公裡/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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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車道與限速方面…
當同方向有2車道時,
左側不低於100公裡/小時,
右側不低於60公裡/小時;
同方向3條或3條以上車道時,
最左側不低於100公裡/小時,
中間不低於90公裡/小時,
最右側不低於60公裡/小時。
警方也貼出一張員警
持測速槍對準鏡頭的照片
反而成為亮點
許多網友說
「我比較想要知道照片這個警察是誰,好帥哦」、
「覺得照片主角很帥!讚唷」。
記得車道與限速的規定!
別胡信網路謠言喔~